2024-12-29 06:04:49
農藥產品有效成分含量設定原則:**標準或行業標準已對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體規定的,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。未制定**標準和行業標準,或現有**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體規定的,制劑有效成分含量(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劑總有效成分含量)的設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產品,有效成分含量≥10%(或100克/升)的產品,其含量變化間隔值不小于5%(或50克/升);有效成分含量